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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政治獻金案 台北地院:檢方已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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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控告前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台北地檢署今年二月十三日以「與刑事犯罪無涉」簽結,未併案移送法院,法院並無審就餘地。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表示,全案程序發生在他上任之前,他對此並不知情;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承接本案後並沒有看過相關卷證。

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台北地院刑十六庭下午發布新聞稿,強調徐佳青控告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北檢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分九十五年度他字第八九九七號偵查案件,承辦檢察官周士榆今年二月十三日簽結。

台北地院表示,全案簽結理由為「告發意旨認被告馬英九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四條部份:因該法條僅有行政罰之規定,核與刑事犯罪無涉,故此部份逕予簽結」,並經北檢前檢察長顏大和核定,有案卷可查。

台北地院強調,馬英九政治獻金案經檢察官簽結,依法並非起訴,也沒有以移送併案方式送交法院,合議庭並無審就餘地。

徐佳青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馬英九在2005年競選國民黨主席時,花費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在電子媒體與七家報紙刊登廣告和寄發文宣,但財產卻比前一年增加四百四十萬元,她質疑馬英九競選並非參選公職人員,若以個人或任何機構收受捐款,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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