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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家暴持保護令 所得資料可分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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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對方所得資料一定「全都露」?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在幾種情況下,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為分開提供,例如課稅年度結婚、或申請分開提供者,及依家暴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月1日起至 5月31日止,各地區國稅局在報稅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以內政部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參與網路報稅19家金融憑證,透過申報程式自行上網下載,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查詢所得資料作為申報參考。

依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稅額,但須合併申報所得。因此,夫妻任一方是否均可查詢對方所得資料?國稅局表示,課稅年度結婚或申請分開提供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稅務機關均分開提供。

另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依內政部統計,從去年到今年 4月20日止,申請保護令者計有9753件,稅務機關就會把雙方所得資料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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