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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環評委員批評要有根據 不能侮辱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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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八日電)環境保護署環境評估委員會委員文魯彬批評「環保署將環評委員當成敵人」,環保署今天表示,文魯彬相關言論抹殺環保署所有人員的努力,已涉及侮辱公署名譽,「環評委員批評要有根據」;文魯彬表示,若他的言語有冒犯官員,他願意道歉,但仍強調他所說的都是事實。

聯合晚報日前專訪文魯彬,文魯彬在採訪時表示, 「…環保署這兩年幾乎是盡量配合行政院,將財團及事 業單位視為伙伴,卻將環委當成敵人看待…」,環保署 認為文魯彬對聯晚記者陳述的不是事實,已涉及侮辱公署名譽,十六日由環保署長張國龍具名,去函要求文魯 彬「即予澄清,否則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環保署綜合企畫處處長黃光輝下午接受訪問時表示,張國龍是環保署長,也是公署代表,代表環保署的公函當然由張國龍具名;文魯彬雖然是環評委員,但要批評環保署也要有依據,去函是要求他提出證據、資料說明,提告不是目的,但若文魯彬堅決不說明,不排除交律師研究是否提出告訴。

文魯彬說,以「台塑大煉鋼廠」及「機場捷運」為例,說明環保署的立場有問題,自己陳述的都是事實,但若言語冒犯環保署官員,他願意道歉,但他批評的對象是行政院,環保署作為行政機關,他不認為有特別妨害環保署名譽。

文魯彬進一步表示,環保署是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該為多站在環境保護立場思考,而不是反而站在輔導開發單位通過環評角度思考,他強調,願意就環境保護議題與環保署進行各種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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