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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六日電)前立委林正杰去年八月間參加電視節目時,涉嫌毆打政論家金恆煒,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林正杰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恐嚇部分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正杰和金恆煒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晚間參加民視電視公司「頭家來開講」現場直播節目時,因細故發生爭執,林正杰進而毆打金恆煒臉部,並持續以手、腳毆打,使金恆煒受到頭部併鼻骨骨折及撕裂傷等傷害。
兩人發生爭執後,節目立即暫停錄製並協助金恆煒前往醫院就診,當節目繼續錄製時,林正杰在攝影棚發表「…對金恆煒,他不改變他的態度的話,我見到他一次,我扁他一次」等語,遭金恆煒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和恐嚇罪嫌將林正杰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林正杰出手傷害金恆煒,縱使金恆煒有還手,也與林正杰的犯行無關,依傷害罪判處林正杰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
恐嚇部分,法院認為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規定,須以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告以惡害的內容,或以間接但確定的方式為之,才能構成恐嚇罪,這部分判決林正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