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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七力案 發回高院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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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宋七力顯相協會斂財疑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於94年11月底,將宋七力與大弟子鄭振冬均判無罪,但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一審認定有矛盾,尚有事實調查未明,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

最高法院指出,被告宋七力曾自白承認所謂的「虛空分身顯相」、「身體發光」照片,經過合成、造假,甚至拍攝照片的攝影師羅正弘(一審判處徒刑兩年後死亡 )也承認用來行騙。

高院更一審判決雖表示分身照片屬合成,卻也認為信眾是信仰而給予供養金等,宋七力等人不構成詐欺。但最高法院指出,曾任宋七力顯相協會首屆會長張乃仁,就是看了合成照片才會去供養宋七力,提供了上億元,認為有矛盾。另一些被害人,更一審傳訊未著就未再傳訊,最高法院也認為未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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