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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長選舉訴訟 陳菊律師請求重審驗票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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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五日電)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之訴今天再開庭,市長陳菊律師團請求閱覽及影印原告黃俊英陣營所提「到民間公證人處公證」的近百項舉發事項,獲得合議庭審判長黃宏欽同意。陳菊律師團還遞狀請求重新審酌全面驗票的必要性。不過,黃俊英律師團仍重申非全面驗票難以釐清選舉爭議。

陳菊律師團針對高雄地方法院駁回「全面驗票」抗告,提出民事陳述意見狀,主張黃俊英陣營對全面驗票的請求未達釋明程度,並在合議庭上直言全面驗票耗費社會成本、踐踏選務人員尊嚴,此惡例一開,將成為未來選舉爭議的訟源,使社會趨於對立,後果恰與審判長「紛爭解決一次性」與「訴訟經濟」的期望背道而馳。

陳菊律師團也請求合議庭對「走路工」案檢察官的偵查結果,以及近幾次開庭,黃營證人所言都屬傳聞證詞與主觀臆測等情事,再行審酌評議是否有全面驗票必要。

陳菊律師團指出,黃營主張以全面驗票作為調查證據程序,卻未對其必要性提出足夠的釋明。

陳菊律師李帝慶強調,根據台南地院九十一年選字第八號裁判要旨,黃營提出「開箱驗票」請求,應對「是否透過『開箱驗票』的程序,足使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獲得肯定的答案」提出足夠的釋明,但是到目前為止黃營尚未提出。

他說,黃營主張的待證事實不外乎「走路工事件影響選舉結果」、「有人在蒐購身分證」與「身心障礙者由他人代為投票」三項,其中走路工事件檢方偵查結果認定確實有人為黃俊英賄選,另外兩項黃營所提證詞不是傳聞就是主觀臆測,並沒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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