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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 擬修月退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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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二日電)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中,教育部今天說,有關自願退休領月退俸的部分,擬改為「八五制」、國中小「八三制」。教育部主秘莊國榮表示,如果退休條件不改變,未來教育經費用到人事和退撫比例可能會高達百分之九十。

目前這修正草案仍在行政院,未來需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執行,但已引起很多教師的質疑,今天並有台中縣、桃園縣等八縣市教師會代表到立法院抗議新草案版本將造成國中小教師六十歲才能退休。

教育部指出,修正草案仍維持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相同的自願退休條件,並沒有改變,也就是公立學校教師符合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或是任滿二十五年的條件時,即得申請自願退休,並非六十歲才能退休。

教育部說,退休改變部分其實在月退俸,將現行符合「任滿二十五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改為年資三十年以上,月退起支年齡定為五十五歲,即「八五制」;國中小教師則是任職三十年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五十三歲,即八三制。另對服務年資未達三十年者,逐漸遞延到六十歲。

莊國榮指出,教育支出的人事和退撫經費占整體教育經費比率偏高,如九十五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二千零五十七億中編列人事性質支出有一千二百八十一億,占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的百分之六十二點三,較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費比例的百分之二十七點二高出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他說,地方政府教育人事經費(含退撫支出),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九十五年度地方政府決算中教育人事費占其教育總經費比例平均為百分之八十四點四,其中最高的雲林縣達百分之九十點九,其次是台北縣達百分之八十九點五七。

因此,莊國榮認為,這項改革對台灣未來教育很重要,讓教育經費不是都用在人事和退撫,而是用在實質教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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