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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五日電)銀行公會今天召開理監事會議,通過一項專案報告,建議司法院正在草擬的債務清理法草案,法人事業更生不應除去債權人擔保物或優先權,否則恐會影響台灣經濟發展。
根據司法院正在草擬的債務清理法草案第209條,為法人事業更生,有除去財產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權、優先權的必要,法院得以依管理人的聲請,裁定除去之。這意味,銀行給予法人事業的擔保品,在法院裁定下可能失去擔保物權或優先權。
銀行公會指出,法院得以裁定消滅擔保物權或優先權的制度,立法並不是國際普遍的趨勢,日本會社更生法以及民事再生法雖然有相近似的立法,但有保障原擔保物權人的規定。
銀行公會認為,如果按照209條採以法院裁定除去擔保物權的制度,不但將破壞擔保物權人可就擔保物優先取償的基本法律原則,也會對台灣總體經濟發展、金融穩定、國際競爭力和產業經營成本產生巨大的負面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