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樺台北報導)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夫婦潛逃大陸再轉赴美國,大陸國台辦17日第一次做出回應,強調「王氏夫婦13日離境時還沒被通緝,無法遣返」。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鄭文燦表示,這只是「推託之詞」。 據海基會資料顯示,台灣去函請求大陸協緝的案件有669件,大陸緝獲執行僅有79件,破案率僅有12%,
王又曾從大陸潛逃美國,對於台灣方面要求遣返,國台辦新聞局副局長楊毅上午對外回應。他表示,據臺灣媒體報導,「王又曾是1月13日離開赴美,而臺灣有關方面發佈通緝王又曾的時間是1月15號,也就是說,王又曾被臺灣方面通緝之前已經離開大陸了。這樣的話,又何來遣返之說?」
台行政院新聞局鄭文燦表示,這種說法只是「推託之詞」。 台灣許多「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逍遙法外,北京方面是有責任的,若說因未發布通緝,就無法協助遣返,鄭文燦指出,王又曾未離開中國之前,海基會已經正式發函對岸的海協會,要求遣返王又曾,按照台灣法律,案子已在偵辦中,不代表發布通緝才能遣返。
事實上,根據海基會的兩岸司法協助業務統計顯示,自1990年海基會成立以來至2006年,台灣去函請求大陸協緝的案件有669件,大陸緝獲執行僅有79件,破案率僅有12%,若加上大陸方面主動遣返92件,破案率為27%。
警政署2006年10月公佈的《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所列95位在逃重大要犯中,潛逃至大陸的就佔有78位,比例高達82%,其中包括陳由豪、伍澤元、劉冠軍、劉偉杰等重大經濟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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