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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官販賣國防機密 被判徒刑八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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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八日電)前陸軍航指部上尉軍官劉禎國被控為中共刺探軍情,洩漏和販賣國防機密,涉犯圖利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劉禎國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全案定讞。

劉禎國是陸軍官校專修班結業,先後服役於陸軍航空隊、航訓中心等單位,一九七九年退伍後,一九九Ο年間在中國從事骨董走私、販售假護照及人蛇集團等不法勾當,遭中國公安機關逮捕並羈押在看守所一年多。

中共情報官員「張平」獲悉並了解劉禎國的背景後,要求劉禎國返回台灣蒐集台灣軍事、政治、經濟等情報,允諾為他了結在大陸的訴訟,並提供一年約新台幣六十萬元人民幣或港幣為報酬。

劉禎國為求脫罪,簽署「我願為祖國空軍及統一大業做出貢獻」切結文件後獲釋,並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返回台灣,隔年八月開始攜帶台灣情資前往大陸交付「張平」,並化名「SIMON」領取工作費港幣一萬元為見面禮。

劉禎國初期利用圖書館蒐集台灣地區交通、公路、橋樑資料,一九九二年底,被「張平」安排在中國福州市接受蒐情指導及照相訓練,一九九四年起,利用胞弟劉禎生(另案不起訴)任職空軍台東志航基地機會,多次至台東與劉禎生餐敘,趁機刺探取得「空軍作戰綱要」等數件軍機交付「張平」。

劉禎國從此深獲重視,按月獲取港幣或人民幣一萬元的固定工作費,交付的軍事情資每件還能獲港幣或人民幣一至三萬元不等獎金。

劉禎國為圖私利,二ΟΟΟ年起,利用在海軍「新江軍艦」擔任譯電中士的長子劉岳龍,大量刺探軍情,委由妻子陳金葉出面教唆劉岳龍利用休假返家,將中共提供的手提電腦等器材帶回部隊,趁隙蒐集軍機資料,並壓製成磁片、記憶卡後,再交由劉禎國交給「張平」,從中獲取報酬。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劉禎國被判處徒刑八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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