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iloveguava.com

證素的八項基本特徵

人氣: 129
【字號】    
   標籤: tags:

證素辨證新體系,揭示了辨證的普遍規律、實質與特點,為把握靈活複雜的辨證方法找到了執簡馭繁的要領,這一新體系可涵蓋以往諸種辨證方法的實質內容,更符合臨床辨證的思維原理。

  證素,即辨證的基本要素。它是通過對“證候”(症狀、體征等病理資訊)的辨識,而確定的病位和病性,是構成“證名”的基本要素,有如下基本特徵:

  根據證候而辨識病變本質

  證素是對病變當前的位置——心、肝、脾、肺、腎……,與性質——氣虛、血瘀、火熱……等本質所作的判斷。它不是指證候,即不是指症狀、體征等臨床表現。雖有認為“證候”就是指“證”,即證為證候的簡稱,但嚴格地說,證應該包括證候、證素和證名,證候則是指證所表現的外候。氣短、乏力、神疲、脈虛,頭暈、面白、舌淡、脈細等是證候,是病變的現象,而根據這些病變現象所判別的氣虛、血虛等證素,則是病變的本質,所以,證素與證候的的概念顯然不同。但是,每一證素都必有相應的特徵證候,證素的確定,必須以惡寒、發熱、咳嗽、頭暈、苔黃、脈數等證候作為根據,即以症為據,從症辨證。

  辨證所確定的病位和病性

  證素主要可分為病位證素和病性證素。病位主要有心、肺、脾、肝、腎等,病性主要有氣血陰陽虛、痰飲水濕、氣滯血瘀等,總計約50項。至於證素有無必要分為病因證素和病性證素?實際上,由於臨床辨證是“審症求因”,即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如五心煩熱、盜汗、脈細數等,而辨識其病性為陰虛,那麼這個陰虛就是當前病變的原因。由於辨證所確定的病因,就是當前病變的本質—病性,所以在辨證學上病性就包含了病因的內容,故可以不另提辨病因。

  內容據中醫學理論而確定

  辨證所辨別的證素,都必須與整個中醫學的理論體系以及治法方藥相對應。如中醫髒象學說有五臟六腑之分,五官九竅等與臟腑密切相關,因而病位證素亦有臟腑之別,官竅組織的病變亦常歸屬於一定的臟腑。氣血津液精等為生命活動的物質基礎,因而當其虧虛時,便有氣虛、血虛、津液虧虛、精虧等病性的變化。現代某些生理病理概念,當其與中醫學理論不相應者,如支氣管、細胞、壞死、休克等,在中醫理論中尚沒有這些概念,所以不能作為證素的內容。

  構成證名的要素

  證素是辨證的基本要素,一般還不等於完整的證名診斷。臨床上常見而規範的“證名”,都是由病位證素與病性證素相互組合而構成的,一個完整、規範的證名,一般應當有病位證素、病性證素。辨證所確定的證素相同者,其證名應該相同,如證素是風寒、肺,其證名只能是一個——風寒束肺證。將風寒束肺證、風寒犯肺證、風寒襲肺證、風寒侵肺證等並列而成為不同的證名是不對的。辨證所得證素若有不同,其證名則應有差異,如證素是肝、氣滯,其證名是肝鬱氣滯證;證素有肝、氣虛、氣滯,其證名是肝鬱氣虛證;證素為肝、脾、氣虛、氣滯,其證名則應是肝鬱脾虛證。

  病性證素是對正邪相爭的本質概括

  證是對致病因素與機體反應性兩方面情況的綜合,辨證所判斷的寒、熱、氣滯、痰、濕等,並不是單純由邪氣所決定,而是與機體的正氣密切相關。感受寒邪固然常可形成寒證,但素體陽氣亢盛者,雖然著涼受寒,仍可能形成的是熱證。到底是寒證還是熱證,或者寒證是否轉化成了熱證,則必須以證候表現作為依據。外傷導致失血,辨證則稱為血虛,外傷失血是病因,血虛則是證素。進食過飽不一定是食積,食積證不一定進食過多。同理,七情的喜、怒、憂、思、悲、恐、驚,雖然是病因,卻很難將其作為證素看待。可見,在辨證學中證素還是稱病性而不稱病因為好。

  證素為具體診斷單元

  辨證體系所確定的50項左右病位與病性證素,如腎、脾,血虛、陽虛等,是辨證診斷不可再分解的基本診斷單元,因此可稱為基礎證。裏、虛、實、陰、陽等,雖然也可冠以“證”字,但它們是類證的綱領,是較為籠統的辨證範疇,心、肺、脾、肝等的證候都可歸屬於裏證,虛證有氣虛、血虛、津液虛等的不同,痰、飲、血瘀、火熱、食積等等,都屬實證的範疇;陰證有陰虛、亡陰之別;陽證有陽虛、陽亢、陽浮、亡陽之分,所以它們不是具體的基礎證。而證素辨證體系所提出的證素內容,都應該是具體的基礎證。綱領證只對證進行分類歸納,具體的證素則是構成證名的基本要素。

  有一定的組合規則

  50項左右的證素,都是具體的基礎證,因而證素間必然要聯繫組合,方能構成完整的證名。如《素問‧至真要大論》曰:“諸風掉眩,皆屬於肝;諸寒收引,皆屬於腎;諸氣膹鬱,皆屬於肺;諸濕腫滿,皆屬於脾。”這就規定了(內)風總是和肝聯繫在一起,因而臨床常稱“肝風”,認為濕與脾的關係非常密切,寒與腎的關係密切。肺主氣,脾為生氣之源,腎為氣之根,因而規定了氣虛常與肺、脾、腎有關。病性氣陷的病位總是責之於脾,病性陽亢的病位總是歸屬於肝。這些就是病位證素與病性證素之間的組合規則。濕的特性一般偏寒,但濕又可化熱,因而濕可與寒、熱相並而為寒濕、濕熱。
  某些證素間可有重疊涵蓋關係

  如“外燥證”,指外界氣候乾燥,耗傷人體津液,所表現的乾燥證候。“津液虧虛證”,指津液不足,臟器、組織、官竅失卻滋潤、濡養、充盈所表現的證候。燥必然耗傷津液,津液虧虛必然表現為乾燥,二者之間在概念和具體證候表現上就存在著重疊,如何區別?那就要規定由氣候乾燥引起者稱為(外)燥,由發熱、嘔吐、汗出過多等引起者稱為津液虧虛。又如“氣陷”是指氣虛升舉無力,清陽之氣不升而反下陷,內臟位置不能穩固而下垂所表現的虛弱證候,可知氣陷一般具有氣虛的基礎證候,因而二者之間可有重疊,辨證屬於氣陷時則可涵蓋氣虛。

文章來源:華夏中醫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