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邱燕玲/台北報導〕台灣檢調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涉浮報疑案,已完成查扣各項支出憑證的保全證據工作,並取得相關人士證詞。據悉,證詞趨於一致,即款項是供「秘密人士」蒐集外交情報所用,檢方為查明真相,已傾向傳喚總統陳水扁說明。
台府:尊重檢方決定
台灣總統府昨晚表示,對檢方的決定表示尊重。
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對於是否傳喚總統一事,不願正面回應,但也未否認,他強調,對於此案中的任何證人、被告,若要傳喚,「不會堅持在何處訊問」、「願意講才重要」。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在六月廿九日正式分案偵辦至今,已傳訊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出納陳鎮慧,涉嫌提供發票供人向府方報帳的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董事長李碧君等府方、民間人士超過廿人,另外,也向總統府調閱相關發票、領據等支出憑證,第一階段偵查作為已告一段落。
檢方調查的重點,主要在於每年約四千八百萬元的總統國務機要費中,有關需發票、領據才能報帳部分,是否有「假消費、真核銷」情形。
查黑中心目前已查出,國務機要費中,確實有台灣紅公司董事長李慧芬在君悅飯店住宿等消費的發票,據悉,李碧君坦承,代付款後取得發票,發票提供友人報帳,不知為何會被用於核銷國務機要費中。
李碧君向檢方供稱,此事爆發之後,曾向此名友人詢問原由,他自稱是協助政府從事蒐集外交情報工作,才會要發票向府方請款。
由於陳水扁總統日前也間接證實此款項用於機密工作,檢方下一步動作,則是再次傳喚相關人士,比對證詞細節,找出是否有可疑處,查證是否屬實。
總統府先前已表明,若有需要,總統願意向檢察官說明國務機要費支出概況,加上動支此項費用需由總統同意,檢方已傾向傳喚陳總統說明,據悉,檢方極可能以證人身分傳喚陳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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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首長特支費 2407萬不需憑證 暫不列調查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查黑中心認為,國務機要費可比照「首長特支費」,每年二千餘萬元免支出憑證部分,總統可以自由運用,此部分暫時不列調查。
檢方認為,行政院在九十三年間曾發函所屬機關,指中央機關特支費,一半要領據,一半不用,總統府僅有「國務機要費」,未編列「總統特支費」,因此可比照使用。
檢方認為,偵辦此案不能站在審計的觀點,而是刑事犯罪觀點,國務機要費核銷過程中若不符程序,是違反預算法,算行政疏失,不過,站在檢方立場,若是可以清楚交代用途,且沒落入私人口袋,並不涉刑責。
檢方舉例,若是使用偽造發票、使用他人消費發票來詐領款項,致會計人員陷於錯誤,此部分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
依審計部公布九十四年度國務機要費查核情形,發現四千八百萬支出中,有二千四百零七萬左右,府方以機密為由,拒絕查核,另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萬元支出憑證未詳列用途,其間疑涉不法。
另外,檢方及審計部經擴及追查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及九十五年一至六月的帳目,也發現有不少君悅、國賓、聚玉齋、引雅等公司的爭議性發票,核銷過程疑涉不法。
據悉,查黑中心為查明真相,也一併了解台灣前任總統李登輝、蔣經國時代,有關國務機要費的核銷流程,來進行比對。
檢方指出,國務機要費核銷方式,若是慣例,大家都做了四、五十年都沒事,現在卻不行,也說不過去,「被告也要有違法性認識,才算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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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會死人密件 陳瑞仁查扣看過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灣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日前提及,至府方查核國務機要費支出狀況時,府方亮出三袋信封,指「看了會死人」,據悉,檢方已扣得此資料,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半開玩笑地說,「檢察官不怕死,該看的都看了!」
據王永興指出,府方人員當時指稱,信封袋內裝的都是機密工作的核銷資料,因此拒絕提供查核,但陳瑞仁指出,檢方是辦案需要才看,若是牽涉外交秘密,不會洩漏。
另外,針對有立委指「國務機要費案子躺著沒動」,由於相關證據已鞏固,高檢署將在下週向外界適度說明偵辦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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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支費爭議 檢方分案調查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綠營立委向高檢署查黑中心舉發台北市長馬英九將特支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疑涉不法,高檢署查黑中心已分案進行調查,將循查察國務機要費模式了解前市長陳水扁、黃大洲核銷慣例,並清查憑單據核銷部分有無不法。
民進黨立委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出,台北市長馬英九每個月有十七萬元特支費直接匯入個人戶頭,而馬英九和妻子周美青年薪約六百四十五萬元,扣除家庭消費支出、兩位女兒在美學費和日常支出約四百四十萬元,竟能每年存四百一十萬元,他們「合理懷疑」馬英九將首長特支費挪做生活費存入個人帳戶。
高檢署查黑中心認為,特支費猶如單位首長的零用錢,行政院主計處曾明訂要求一半需要單據核銷、另一半不需要單據核銷,但不需要單據核銷部分是否可以逕行撥入首長個人帳戶,檢方將調閱前幾任台北市長包括陳水扁、黃大洲等人的核銷慣例進行了解。
據了解,檢調單位認為總統府國務機要費與台北市長特支費,在預算制度上都屬於首長特支費的範圍,在不必憑單據部分兩案之間最大的差異點在,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是在每個月的月初,即打領據支領可用額度現金,而台北市長特支費則是直接撥入馬英九的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