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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客戶近八千萬元 呂嘉慧被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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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二日電)前國泰世華銀行行員呂嘉慧,因發現有兩個客戶的帳號極少動用,便偽刻相關印鑑,以五鬼搬運的方式盜領一名李姓客戶將近新台幣八千萬元款項。台灣高等法院最近依違背銀行法等罪嫌,判處呂嘉慧三年六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呂嘉慧自一九九四年至二00四年間任職於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分行,因承辦公文機會,得悉「國強大」科技公司的帳戶,曾遭法院查封扣押,帳戶僅有餘額十五元,認為國強大不會再使用此帳戶。此外,呂女又發現另名李姓客戶帳號內有鉅額存款,且甚少動用,便萌生犯意。

二00三年十二月間,呂嘉慧先偽刻國強大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又偽造印鑑卡及簽名資料,將資料輸入銀行電腦予以變更,重新製發新存摺,呂女再偽刻李某印章,在辦公室內製作三張總金額為七千九百七十五萬五千五百九十四元的取款條,還進一步盜用銀行經辦印章,將李姓客戶的錢轉入國強大公司的帳戶後意圖盜領,經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發現有異而查獲。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呂嘉慧任職國泰世華銀行行員長達十年,並無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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