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九日電)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林內焚化廠貪瀆弊案,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做出二審宣判,張榮味改判無罪。立委張麗善轉述指出,她胞兄張榮味獲悉判決後,非常高興,認為司法終於還他們清白了。
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二審宣判,改判張榮味無罪。對於審判結果出現大逆轉,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這項判決是否上訴,職權單位是台南高分檢,因此雲林地檢署將擬具意見書,希望台南高分檢繼續上訴。
林內鄉焚化爐弊案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由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張榮味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七年,犯罪所得財物一千萬元追繳沒收。
張榮味的委任律師李建忠認為,法官既然判決張榮味洩漏底價圖利部分無罪,卻將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判決有罪,明顯判決不公,因此將全案提起上訴。
張榮味在涉及林內焚化廠貪瀆弊案遭羈押之後,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晚上獲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定交保。對於二審出現大逆轉,張榮味的胞妹立委張麗善表示,她胞兄的心情十分愉快,經過一年來的訴訟,司法終於還他們清白了。
林內鄉焚化廠貪瀆弊案一審判決,除了張榮味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七年之外,當時的雲林縣環保局長顏嘉賢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林內鄉長陳河山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