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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日電)一名四十二歲的父親,從女兒國中起即對女兒猥褻,之後更經常性侵女兒,逼得女兒向老師、同學求援,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狠心父親起訴,並且請求法院依連續犯論處,加重其刑。
檢方起訴指出,這名父親從女兒小學五年級至國中二年級起,就連續在住處客廳或自己駕駛的貨車上,以每週或一天三到四次的頻率,連續趁妻子不在家中時,猥褻女兒,若女兒不從,即恐嚇不給零用錢或使用電腦,或找理由毆打她。
後來這名父親變本加厲,看女兒發育日漸成熟,竟自女兒國二至高二期間,趁妻子熟睡或外出時,在自家臥室內強暴自己的女兒,甚至有一天兩次的頻率,被害人少女直到年紀稍長,無法忍受父親的獸行,才向老師、同學求援;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對未滿十四歲者犯強制性交罪者,可處無期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