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日電)泛紫聯盟今天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已是國際潮流,且為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近二十年來立法重點,他們呼籲立院應儘速通過「納稅者權利保障法」,以保障納稅者的人權,讓台灣的民主深化更進一程,納稅者本身也應覺醒,把阻擋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的立委拉下台。
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 (土皆)今天邀集學者與律師召開記者會,說明泛紫聯盟的稅改主張時指出,人性尊嚴及生存權受憲法所保障,納稅者為維持符合人性尊嚴的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費用,其所得應有不受課稅之權利,因此他堅決主張最低生活費享有不受課稅權利。
他說,目前所得稅法規定,夫妻合併申報會造成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增加稅賦的負擔,帶有懲罰婚姻的性質,未成年者不能獨立申報所得更不合理,相關問題都有必要立即修法予以重新規範。
簡錫 (土皆)表示,所得稅法規範的十類個人綜合所得中,只有薪資所得不得核實扣除必要成本費用的所得項類,參酌日本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之二規定,他們主張薪資所得同其他各類所得一樣,對於薪資所得所支付之成本、費用應予以核實扣除。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指出,當國家以稅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司法機關常引用稅務機關的解釋函令來判決,「僅引用被告(稅務機關)的見解,原告的納稅人怎麼打贏得了官司?」,為保護納稅者權益,更應全面檢視解釋函令,有關單位每年須邀集學者專家組成稅捐函令編修委員會通盤檢討,避免人民「不知解釋函令」受罰。
律師黃士洲表示,現行遺產稅法規,僅依自身所受遺產利益的範圍內,負繳納的義務,不能因死亡者未繳清的稅捐及遺產稅,要求繼承人繳納,已侵害繼承人的生存權、財產權,有必要修法摒除繼承人應就所欠繳稅捐負連帶債務責任。
他說,稅捐復查案件雖為稅捐行政救濟一環,但現行狀況卻是由原處分機關的專責法務科人員處理,中立性與專業性都受質疑,未來應改為復查審議委員會需具法制專長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組成,並加入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應佔二分之一以上。
基於以上訴求,泛紫聯盟表示除持續推展「全民退稅」運動,更強力要求立法院儘速通過納稅者權利保障法,以防止政府浪費,改革台灣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