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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五日電)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要求市府各相關單位,有關市政的處理,必須使問題獲得解決,而不是只「發函」到某單位,如此做法並不能解決問題。
胡志強舉例指出,例如一處交通號燈桿的倒坍,許久未見處理,建設局的巡路人員、勤區警員、交通局、環保局有關人員,都可能有所發現,重要的應以某一單位為主,建立機制也可以研議獎金制度,某一民眾發現公共設施損壞向某一單位報告可給予獎金,以迅速收效,問題獲得解決。
胡志強表示,最近以來,許多里長頻頻要求某些路口應裝設紅綠燈改善交通,但交通局對於紅綠燈的裝設是以交通量到達某一程度作為考量,他認為除交通量以外,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該一併納入思考。
對於路口紅綠燈的裝設,胡志強認為,交通局除了交通流量的考量之外,又指稱由於經費困難每年只能以二十處為限,如此答覆可能無法使民間滿意,事實上如果紅綠燈裝設過分密集反而會影響車流的疏散,因此應該以具體數據作充分的說明。
胡志強並說,他曾經接到一位大學教授來信,說某一評審工作的檢討會歷時兩天一夜要在「墾丁」召開,但不明瞭何以檢討會必須遠赴墾丁召開,也不知道兩天一夜是否對參加教授及專家學者的授課或業務有所影響,在目前政府財政困難的情形下是否應該力求節約。
他強調,市府各單位對於民間所提出要求或建議經常的用語是已「發函」某某單位,但是發了函問題並未因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