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十日電)為了保障國人就業權益,獎勵檢舉與查緝非法外國人、非法僱主及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行政院勞委會已從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提高檢舉行蹤不明外勞的獎金為新台幣五千元,希望藉此提高民眾檢舉意願,降低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布四項查緝與辨別的重要技巧。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表示,行蹤不明之外勞有下列可能行蹤及慣性:一、女性外勞逃逸後,大多從事照顧病人、幼童及清潔幫傭的工作。所以,都潛藏在一般家庭,或被非法仲介帶至醫院從事短期照顧病患工作。
二、男性外勞逃逸後,大多從事骯髒、困難及危險的粗工,大都潛藏在偏僻的小型地下工廠、建築工地或山區。
三、逃逸的外勞,僱主都儘量不讓他(她)們出門,以減少被發現或臨檢查獲的機會,在工地則都戴帽子、蒙面,不言語。由於膚色關係,常被誤認是原住民。
四、部份外勞逃逸後,才知道受高利誘拐所騙,卻已後悔莫及,為了借貸,常在每月五日或十日後的週六晚至外勞餐廳、宿舍、公園及火車站廣場等地與同鄉碰面,交換訊息。
勞工局表示,這些潛藏在台灣非法工作的外勞,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各方面都沒有保障,而且非常容易受到非法僱主或是仲介的不當剝削和欺壓。
特別是當身體出現不舒服或是病痛時,也會因為缺乏勞健保的保障,以致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尋求醫療或幫助,既影響台灣人民就業權益,也衝擊社會治安、防疫。
勞工局呼籲,除了全民拒絕非法僱用外勞外,更有賴社會大眾檢舉,受理檢舉單位:勞委會(零八零零零零零九七八)、警察局外事課或警察分局外事組、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二九六零三四五六轉六四五九)。
據警政署統計,截至今年三月底為止,仍有兩萬三千名外勞行蹤不明;台北縣今年一月至四月底行蹤不明的外國人則有八百四十二人。
為了提高民眾檢舉意願,凡檢舉非法外國人、非法僱主、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經查獲屬實者,依案件每案核發兩千元獎勵金;但查獲案件中,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即俗稱的逃逸外勞時,依案件每案核發五千元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