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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一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從二○○二年七月實施的限塑政策,從今天開始,將對有店面的餐飲業放寬購物用塑膠袋的限制使用規定,即店面餐飲業可以免費提供塑膠袋,但塑膠類或保麗龍的免洗餐具仍不能使用。速食店、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大賣場或百貨公司等,仍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台北縣環保局表示,自限塑政策推動至今,台北縣共開出六張罰單,其中四張是小吃店。主要是因為小吃店所賣食物大都有湯汁,而且溫度高,民眾一再向環保署反映,若自己攜帶容器盛裝很不方便,再者,付費購買的塑膠袋厚度太厚,盛裝湯汁後油膩不堪,很難重覆使用,徒增垃圾量,惡性循環結果,塑膠袋使用量並未因限塑而減少,反而不減反增。
環保局表示,消費者自五月一日起在有店面餐飲業者購物時,可不用再花新台幣一或兩元向店家購買購物袋,且店家可使用厚度薄於零點零六公釐的購物袋或塑膠袋,台北縣約一萬七千多家小吃店適用。
由於只有餐飲店取消塑膠袋的管制,其他管制對象及管制規定都沒有改變,環保局表示將加強稽查,一但查獲店家違規,將依廢清法處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也希望民眾配合限用政策,自行攜帶購物袋購物,使用可重複使用的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