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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隱憂 近6成外籍看護工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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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台灣的外籍看護工人數(見圖,資料照 )已達15萬人,一項最新研究顯示,外籍看護工半數經驗不足、超時工作嚴重、薪資福利與勞力付出不成正比,學者呼籲,相關制度應修正、監測身心健康,否則沉重工作負荷,恐導致情緒障礙,引發老人受虐意外。

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針對北、中、南5家中、大型醫院及其合作的看護中心、養護機構,共481名本國籍與外國籍看護工進行訪談,進一步比較發現,外籍看護工工作條件較差、憂鬱指數不低,且實際情況可能被低估。

該協會理事、陽明大學內科副教授楊振昌表示,近6成外籍看護工每日工作逾12小時,但薪資福利卻未因此增加。

楊振昌表示,看護工的工作無所不包又耗費體力,除了工作負荷過重外,身體病痛也較明顯,不管是頭痛、頭暈、月經異常比例,外籍均明顯比本國籍為高。

他指出,外籍看護工因離鄉背井、語言不通,又缺乏社會活動參與、不被社會接納、很難結交朋友及生活習慣差異,生活適應常有困難。雖然年紀較輕(平均31歲、本國籍47歲 )、教育程度較高,但生活品質普遍較差、生理病痛較多。

此外,有近6成外籍看護工,無看護工作經驗,近5成未受過訓練,比例比本國籍超出甚多,恐成為工作不適應的導火線。

楊振昌建議相關單位,應積極保障外籍看護工工作權益、修正相關聘僱制度、設立需職前訓練的招募門檻,同時除了每年做體檢外,也應檢查心理健康,必要時,介入輔導。

勞委會︰外籍工不適用勞基法 工時照契約執行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副組長劉興臺說,外籍看護工並不適用勞基法,工作時數問題,只能照著外籍看護工當初簽訂的契約來走,至於外籍看護工來台工作所具備的資格條件,則需以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來規範。

劉興臺說明,站在勞委會的立場,主要是輔導本國勞工就業,希望雇主以僱用本國籍看護工為主,除非本國籍看護工來源短缺,再進用外籍看護工。

外籍看護工入境前,必須附上專長證明,入境後,部分仲介公司也會協助訓練,勞委會沒有外籍看護工的相關訓練機制,「如果花錢訓練外勞,不如訓練本勞」。

在外籍看護工的健康方面,劉興臺說,外籍看護工入境前,在國外必須做健檢,入境後3天內必須再做一次健檢,主要是為了防疫,並沒有提供心理檢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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