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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蔡松雄更二審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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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十八日電)高雄市副議長蔡松雄涉及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宣判,仍維持更一審無罪判決。

蔡松雄於2002年底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時,被控涉及居中媒介五名議員投票給前議長朱安雄,並教唆朱安雄向這五名議員行賄,經高雄地檢署起訴,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教唆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四年。

蔡松雄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與更一審都認為罪證不足,判處蔡松雄無罪。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雄高分院忽視部分重要證據,將全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由包括,朱安雄之妻吳德美於調查局作筆錄時,有提到蔡松雄教唆她去買票,這部份不利蔡松雄的供述,原審判決未說明理由何以不採信。

吳德美的司機李湘明也供述指出,議長選舉前有載吳德美至水舞咖啡廳和蔡松雄會面,且當時李湘明看見蔡松雄在場,合議庭質疑,李湘明的證詞為何不能夠當成補強證據。

高雄高分院下午在刑事第十法庭宣判,蔡松雄並未到庭聆判,高雄高分院強調,本案罪證不足,但未詳加說明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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