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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
【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法務部在會中建議儘速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之一「中國人民按捺指紋」規定,並考慮透過提案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到中國觀光客、中國漁工及查緝到案的非法入境中國人民。
法務部提出的「加強查處大陸地區來台人民非法行為」報告指出,中國人民來台主要透過表面合法管道或實質非法管道;不論何種方式,其入境後因行蹤難掌握,且個人基本資料,如指紋檔、DNA檔、犯罪前科資料檔等都闕如,如果在台從事犯罪行為,嚴重影響治安。
法務部已透過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具體個案時,如認為中國人民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要件者,即向法院聲請羈押;影響社會治安的重大案件,也依個案證據資料及情節,具體求刑。
此外,法務部將責成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成立專責查緝編組;並由專責檢察官統籌辦理相關偵辦事宜,彰顯檢察機關強力執法作為。
法務部也建議,應儘速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按捺指紋規定;考慮透過提案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到中國觀光客、漁工及查緝到案的非法入境中國人民;積極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取得中國人民犯罪檔案資料。
據法務部統計,二○○一年至二○○五年底止,中國人民來台非法行為,涉及刑事案件的態樣甚多,計有公共危險罪等十八種犯罪類型;以犯罪人數分析,集中在偽造文書印文罪、國家安全法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等三類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