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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目前有「滿億漁號」、「金福利號」、「新福漁十三號」及「協春二十六號」四艘漁船,因載運中國偷渡犯來台,主管機關依兩岸條例規定處分沒入,漁船將銷毀或適當處理。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於二○○三年修正時,第七十九條第六項增訂主管機關得沒入載運中國偷渡犯的本國籍船舶等運輸工具,希望有效遏止中國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的情形。
陸委會表示,為協助相關主管機關執行漁船沒入的各項行政處分,近期將協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機關,研訂相關作業處理流程及時點。
針對涉案船舶,陸委會強調,在法院判決未宣告沒收前,為防止涉案船舶在查獲後繼續做為載運偷渡犯等非法行為之用,主管機關可依法予以扣留等各項行政作為,展現政府積極查處的決心。
目前已有「滿億漁號」、「金福利號」、「新福漁十三號」及「協春二十六號」四艘漁船,因載運中國偷渡犯來台,主管機關依法沒入,將予銷毀或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