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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告陳水扁和蘇貞昌妨害名譽 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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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18日電)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不滿總統陳水扁和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時,於2004年10月間影射他是「鬼」、「媒體敗類」,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駁回趙少康的請求。

全案緣起於趙少康、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及前立委蔡中涵3人,在2004年10月間,涉嫌影射陳總統與前巴拿馬總統莫絲科索間有金錢餽贈行為。陳總統認為,3人侵害名譽,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此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文雄和蔡中涵無法提出立論基礎,今年1月間判兩人需登報道歉1天,趙少康部分駁回。

但陳總統對趙少康「贈金女總統」提起訴訟當天,在另一場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語,加上蘇貞昌也在媒體上說「少數不肖媒體、媒體敗類」。趙少康認為,兩者談話都是在影射他,因此對陳總統和蘇貞昌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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