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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發會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七日電)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修改章程投資高鐵無效。不過,航發會主任秘書賴再生今天表示,修改章程與投資高鐵無關,台北地院只是因航發會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章程違反程序,與董事會決議購買高鐵特別股無關。
賴再生說,去年九月二十六日,航發會在一天內召開兩次董事會,一是修改章程,增訂「協助國家重大建設」,其次是「購買台灣高鐵特別股」。
雖然外界認知,航發會修改章程就是為了投資高鐵,但賴再生卻解釋,修改章程與購買高鐵特別股是兩回事,修改章程是為了考量將來國家有重大建設需要,航發會可以協助。
至於以中華航空公司股票向銀行質押新台幣四十五億元,購買高鐵特別股,他說,是為配合國家政策需要,依現有章程「資金籌措運用」等規定辦理。
賴再生重申,購買高鐵特別股時間是四年,平均每年年息百分之四點七五,向銀行貸款年息百分之二點五,每年還有百分之二點二五利差收益,除了協助高鐵早日完成外,還可以協助航空事業發展,是三贏的好事。
航發會目前仍是華航最大股東,持有約百分之七十華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