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高院
【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黃清亮擄人勒贖撕票案嫌犯邱義庭、謝信雄、林欽賢,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維持一審邱義庭三人共同意圖擄人勒贖致人於死認定,但改判刑度,並認定員警張政春涉案,因張政春不是被告,未作判決,板橋地檢署已展開偵辦。
判決書表示,檢方雖以擄人勒贖故意殺人請求改判,但邱義庭等三人所為縱然造成被害人死亡,但不是故意殺人,只能依共同意圖擄人勒贖致人於死判刑,審酌三人犯意和犯行後,改判邱義庭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謝信雄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九年;林欽賢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政春在全案中負責打探消息,提供警方調查方向,以利取得贖款,涉犯意聯絡擄人勒贖,但並未參與策劃擄人勒贖,不須負擄人勒贖致人於死責任,因一審未將張政春列為共犯,並非被告,因此,未作判決。
邱義庭、謝信雄、林欽賢在二00四年六月,綁架台北縣新莊市富商黃清亮,策劃向家屬勒贖新台幣一、二千萬元,為避免黃清亮大聲呼救,以麻布手套和膠帶封嘴,造成黃清亮死亡,板橋地方法院二00五年九月判決邱義庭和林欽賢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謝信雄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
全案上訴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因書記官漏將邱義庭等三人收押資料鍵入電腦,造成羈押逾期不察,今年一月依法釋放三人,合議庭審理後今天改判刑度,並認定張政春涉案,板橋地檢署已展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