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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要求網路業者提供資料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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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市國稅局行文要求網路業者提供以.com.tw 登錄的營業資料,網路業者則向媒體表示不打算提供。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張盛和今天強調,財政部有權要求網路業者提供「.com.tw」資料,沒有收集資料就無法課稅。

針對外界質疑個人資料可能遭外洩,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林吉昌表示,如果有洩漏資料財政部會負起刑責,;財政部長呂桔誠也說,相關個人資料不會從稅捐稽徵機關流出。

財政部二月八日發文給十家網路業者,包括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數位聯合、雅虎奇摩、台灣固網、網路家庭、中華電信等,要求這些業者於三月三十一日前提供以「.com.tw 」註冊的資料給財政部,不提供將處罰。

財政部官員指出,實體商店每年都有稅籍可清查,這次請業者提供資料,類似網路的稅籍清查,只是要基本資料而已,因為以「.com.tw 」登記的資料多半是公司,不是個人,國稅局將從資料去了解在網路經營的營利事業有沒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如果有就不會受罰。

官員也表示,在發函前已經和法務部開會討論過,稅捐稽徵法是特別法,優於性質是普通法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以財政部要求業者提供資料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如果網路業者不提供營業人資料,財政部也將開罰,張盛和說,財政部有權要求意者提供資料,如果不提供,就無法收集資料課稅,業者不得拒絕。

財政部官員指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和行政執行法第27條,財政部可連續處罰拒不提供資料的網路業者,處新台幣3000元到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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