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石門水庫清淤弊案,檢察官胡樹德昨天指揮新竹縣調查站兵分11路搜索,帶回4名清淤廠商。檢調發現,業者涉嫌以少報多,用買來的棄土證明虛報清淤請款高達4千萬元,而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也涉嫌官商勾結,檢方近日內將進一步約談。
檢調昨天搜索北水局養護課、沈澱池簡易工作站,包商華龍海陸工程公司與其合夥公司台安航業、下包清運淤土的大溪鴻寬工程行,以及收受淤泥的新竹華園土資場與新竹湖口協宏砂石廠及其負責人住處;辦案人員並帶回鴻寬負責人邱逢寬、協宏已故負責人的妻子蔡秋月,經偵訊後已列為證人,稍後並已釋回。至於華龍負責人陳剛作與台安航業負責人劉噯諳,尚未到案。
北水局:沒有圖利
北水局指出,華龍公司截至目前,尚在清淤,沒有停頓,而北水局一切都依法而為,沒有圖利包商。北水局表示,台安航業是因抽砂船抽出的砂有10%,無法透過管線送到沈澱池,這部分須由華龍找下游的台安來清運。
業者涉嫌以少報多
檢方指出,北水局自87年起辦理水庫下游大壩清淤浚渫工程,華龍得標後負責抽除底沙與清運,每清淤1立方公尺可向北水局請領400元。由於北水局每年編列1億元經費,計畫清淤25萬立方公尺。目前應執行預算為7億元,但至今僅發出2億元,清淤明顯不力。
曾三度查無實據
檢方在90年起即多次接獲檢舉,但3度查無實據而簽結。去年石門水庫屢因豪雨、排洪造成原水濁度高升影響民生用水,檢方重新調查後,終於發現弊端。
北水局於92年底因清淤預算執行進度落後65%遭審計部糾正,要求於93年4月趕上進度,但在期限屆滿後,北水局只將華龍停權,卻未按日處罰並解約,全案還送至公共工程委員會仲裁,工程也停擺3年,檢方因此認定北水局圖利包商。
華龍遭停權後已名存實亡,實際接手的是台安航業,93、94年間台安向北水局申報清淤10萬立方公尺、淤土送至新竹寶山的華園土資場,但勘查發現,華園並無淤土進場,懷疑僅是收購棄土證明的紙上作業。
去年至今,北水局稽核發出5萬餘立方公尺的清淤費,則是由鴻寬載運至協宏砂石廠,該砂石廠因濫挖遭新竹縣撤銷執照在前,後又向竹縣府申請回填獲得同意,雖然此類公文由建設局長核行即可,但公文卻蓋上新竹縣長鄭永金的職名章,新竹縣府是否也有官員涉案,還要了解。
包商請款違反常態
檢方指出,北水局未和華龍解約,同時華龍似已倒閉,北水局未重新招標,就轉由台安航業接手,加上包商請款也違反常態,北水局竟「配合」匯進下包廠商帳戶,疑點重重。
缺水究責 直指人禍
記者余瑞仁/特稿
石門水庫的功能退化與淤積問題,到底是壽命使然、天災因素,或者是人禍造成,似乎有了新方向,檢調發動偵辦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發包的下游大壩水域清淤弊案,發現清淤廠商不僅清淤以少報多,甚至涉嫌買來棄土證明,清淤量也可無中生有。
根據北水局的石門水庫下游清淤浚渫工程規劃,從87年發包起預計執行8年,且每年編列一億元要清除淤泥25萬立方公尺,換算7年多來,理應清走125萬立方公尺,執行預算額度也應達7億元;唯依據北水局的說法,清淤浚渫工程執行至今,僅發出2億元左右,以結果論而言,清淤不力已是事實。
尤其可議的是,北水局執行預算不力,早在92年底就被審計部糾正並限期改善,但官員不僅無力督促包商,更未根據合約向包商按日處罰以及解除契約,反而將案件送請工程會仲裁,而所謂仲裁,僅是合約雙方的「討價還價」。
再者,取得水庫下游清淤浚渫工程的華龍公司,在檢調追查時發現其實早就是「幽靈公司」,昨天前往其公司登記地址搜索時,證實該公司已經不存在,徒具空殼而已。
檢調追查出的諸多弊端與疑點,北區水資源局都有一套「理所當然」的「合法」說詞,但此種「官方說法」,實在難以辯駁清淤不力與石門水庫淤沙積重難返的事實。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