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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聯席會通過 非現職公務員死亡撫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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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六日電)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適用對象為現職人員,對非現職人員沒有明確規範。考試院全院聯席審查會今天通過修正,新增公務人員在休職、停職及留職停薪期間死亡,除涉貪污經判刑確定或涉案被判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其遺族得申辦撫卹。全案將送考試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給予遺族撫卹金;公務人員亡故,其遺族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褫奪公權終身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請領撫卹金。

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的都是現職公務人員,對於非現職公務人員,包括休職、停職及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沒有明確規範。

考試院全院聯席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新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於休職、停職及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除因涉貪污經判刑確定,或因涉案經判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外,其遺族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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