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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以上房屋 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優惠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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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五日電)一人擁有兩間以上房屋情形不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指出,除房屋的土地所有權人設籍居住,同時,如果所有權人直系親屬包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房屋同樣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有適用條件限制;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以一間房屋為限,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所有權人直系親屬包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藉並有實際居住情形,可申請房屋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由百分之十,降為百分之二。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所有權人應於每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審核無誤後,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未消滅前,不必每年申請,即可每年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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