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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債監護權條款 十餘學生轉學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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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五日電)高雄市政府於今年一月初修訂「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籍管理要點」,增訂「學生因父母監護權爭議或躲債等因素,經父母一方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事實切結,可向學校申請轉學」。教育局長鄭進丁今天表示這項規定是市府重視學生學習權,目前以此方式申請轉入高雄市者約有十餘案。

鄭進丁是早上於教育局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做上述表示。

他指出,「躲債、監護權條款」是因應近兩年,有不少父母失和或是因為債務等問題,到學校搶著要爭取孩子的管教權,類似爭議偶爾發生於校園,為免因為家長因素影響學童的受教權,市府在今年一月增訂這項受理學童申請臨時學籍的方式,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鄭進丁表示,如果學校讓學童入籍,孩子的相關資料就會曝光,所以高雄市同意以臨時學籍,受理家長及學生的申請,等家長處理完債務或相關爭議,再讓孩子轉回原校;至於原就讀學校可能會因為學童未正常就學,原學籍已註明「中輟」。

教育局之所以會增訂這項規定,是因應個案同意,「口說無憑」,日後衍生爭議,才於「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籍管理要點」中增訂。

鄭進丁表示,目前全市國小有十餘臨時學籍申請案,國中有三個案例。

增訂「躲債、監護權爭議條款」可能會造成高雄市成了類似案例的避風港,鄭進丁表示,市府的立場不鼓勵,如有必要會協助,以保障學生的學習受教權;如果學生有學雜費或是午餐無法繳交的問題,市府會透過慈善機構捐助,幫忙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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