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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大紀元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新聞分析
同樣一批領導人,同樣的值勤條件,如何創造出不同的治安佳績?
想拚治安,警政高層的思維是以「責任制」做為鞭策縣市警察局長拚治安的動力,「調升」或「撤換」則是中央的「籌碼」;事實證明,去年拚了一年的治安,民眾對治安感受依然不佳,必須更弦易轍另尋對策。
但警方評比一向以民調和績效做為民眾對治安的滿意度,本身就有問題,新對策中更以名列滿意度倒數兩名的縣市警察局長做為「淘汰」對象,更大大有問題,越複雜的縣市,刑案發生率越高,民眾當然對治安觀感較差,如此一來其警察局長豈不倒大楣?
換不換高階警官,人事調整未必一定能對改善治安立竿見影,但去年全國多達10餘個高階警官職務至今遲遲無法遞補,專業領導無法推展,對全民拚治安絕對有影響,更何況舊僧I無效,新對策就須上路,在原領導者未必能產生新思維下,唯有適才適用適度調整,才能產生不同的新作風和大刀闊斧的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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