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九日電)北投空中纜車BOT 新建工程弊案,經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等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為,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已自白收賄,且從卷證資料及蔡佰祿供述,均無從論斷顏萬進曾收受不法賄賂或圖謀不法利益,裁定顏萬進等四名被告交保,並限制出境。
裁定書表示,蔡佰祿已在偵查中自白收受賄賂新台幣八百萬元進而核發建照的經過,並同意將不法所得繳交國庫,且已詳實供述核發建照過程,並已就其餘同案被告涉案部分以證人身分結證明確,應沒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有關顏萬進涉北投纜車核發建照部分,裁定書指出,審酌顏萬進是在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始任公職,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但蔡佰祿早在二零零五年間,已與另案被告郭銓慶私下謀議北投纜車核發建照事項,且蔡佰祿是因收受郭銓慶八百萬元賄賂,在退休前夕決行發照。
裁定書表示,從顏萬進擔任公職期間資料及蔡佰祿的供述,均無從論斷顏萬進曾收受不法賄賂或圖謀不法利益,雖顏萬進涉圖利犯行,但建照核發過程既然已經查明,蔡佰祿也已明確證述,建照也已遭撤銷,可認定沒有羈押的必要,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裁定書表示,顏萬進所涉索取機票部分,已有扣案機票及航空公司相關人員證述在卷,審酌交付機票的相對人與顏萬進接洽是為成立非營利性質的校友會,並沒有意圖謀取利益,且國內機票價值僅約數萬元並非巨額,且有部分未使用機票查扣在案,縱使機票與成立校友會間有對價關係,客觀上也沒有執行羈押的必要。
裁定書指出,秘書蔡銘添和技士許國榮均是承辦建照核發的公務員,已明確供述核發建照的辦理經過,且坦承因受長官蔡佰祿的要求才據以核章,並在事後補辦清圖程序,兩人所涉分工程度較蔡佰祿輕微,應沒有必要羈押,裁定分別以二十萬元、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投空中纜車BOT新建工程弊案查出,顏萬進涉嫌接受纜車案主要廠商、儷山林負責人郭銓慶所託,針對北投空中纜車BOT案山上站的工程,向下屬施壓,郭銓慶允諾顏萬進,只要協助他們取得溫泉會館建照核發,未來顏萬進任何在外私人花費,都可向儷山林公司報帳核銷,做為酬庸對價。
檢方對法院見解感到驚訝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九日電)因涉北投纜車弊案遭收押的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今天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對於法院這項裁定感到驚訝,檢方認為本案被告皆還有羈押必要,且先前法官裁准羈押、延押的理由,也都認為被告間有串證之虞,所以檢方不解為何法官見解會在短期內出現如此變化。
由於顏萬進等被告即將在下週羈押期滿,檢方不排除近期內即將全案偵結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在押的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已將收得的新台幣八百萬元賄款繳回國庫,並已自白犯罪,而業者與陽管處官商勾結時間是二零零五年,顏萬進是二零零六年才擔任次長,對照時間點及蔡佰錄供詞,無從認定顏萬進收賄,而顏萬進被控利用職務向復興航空索取機票,法官也認為沒有犯罪對價,裁定讓被告交保。
承辦檢察官俞秀端對於法官交保裁定直呼驚訝,她表示,九月間法院在顏萬進等人的延押庭時,還認定顏萬進在纜車、索機票兩案中涉貪污重大,而昨天法院裁准另一被告業者郭銓慶的延押庭時,還認定郭、顏兩人間有串證之虞,她無法理解法院認定為何會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此外,俞秀端認為,法院今天做這項重大裁定前,居然未循慣例向檢方調卷,有違常理,她表示,全案被告仍有羈押必要,若院方僅因全案羈押將屆期滿就交保,有違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