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一日電)針對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建築物涉及不當黨產,卻遭國產局賣給救國團一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今天表示,當初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售給救國團,所以,除積極追回,在追回前,國產局也研議調高土地租金,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國產局說,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房地產權複雜,範圍內土地部分總計6.0244公頃,其中3.7882公頃,占總面積62.88%,為台北市政府經管的市有地;另外,國有地部分2.0471公頃,占33.98%,原分屬國家安全局及鐵路局管理,還有0.1891公頃產權未定地,由國有財產局洽台北市政府辦理國有登記中。
地上建築部分,原包括自1973年 (民國62年)起即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的原國家安全局管理的6棟未登記房屋(即志清大樓),僑委會與救國團共有的經國大樓,僑委會持分647/1000,救國團持分353/1000,僑委會所管理的國有持分權屬交由救國團使用,並訂定經營管理契約。
國產局說,也因土地、建物的權屬及使用情形複雜,困擾原管理機關,2004年 (民國92年)間經協調,才會將屬國有部分的房地,全部移交國有財產局統籌辦理出租給救國團。
之後,救國團也以原有承租人的關係,再申購其中的國有房屋。國產局表示,當初是在不知救國團原持有建物產權涉及不當黨產情況下,才予以租售。
也就是說,針對經國大樓屬救國團持有部分,原興建經費中的新台幣1億2000萬元為教育部支付,救國團僅支付144萬2000元卻取得全部產權,且教育部當年提供補助經費時,曾要求救國團依教育部出資比例登記產權,救國團卻未依約履行,涉嫌背信,以及將國家資產轉據為政黨私有等情事。
國產局指出,除政府將循司法途徑訴請追回,因這個事件與一般國有財產使用有別,在未追回前,國產局也研議調高救國團租用的土地租金,以符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