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kdir(): No space left on device in /www/wwwroot/iloveguava.com/zhizhutongji.php on line 51
平博怎么样 - App Store shouye
台灣要聞

台政院通過消防法 放天燈需申請許可

【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四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草案增訂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的行為,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違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消防法草案明確區分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確保消防專業人員專業資格,適度提高罰金額度並增列罰則。

為確保消防安全產品品質,草案明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除經濟部公告為應施檢驗品目者,應依商品檢驗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外,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登錄機構的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有鑑於施放天燈行為容易引發山林、油庫、住宅及工廠等場所火災,為確保公共安全,草案增訂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的行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減少災害損失,草案也增訂零售業者應備置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容器管理資料等,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且零售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為避免火災現場及相關跡證、證物被破壞,明定火災現場未完成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不得進入、變動或破壞,必要時,並得予以封鎖。違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