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三日電)中信集團辜家對開發金控持股到底有多少?眾說紛云。依開發金去年年報顯示,辜仲瑩的興文投資,加計中信證券、中壽持股剛好超過10%,但部分媒體3月時報導辜家持股近15%,近來更有媒體內容直指辜家持股已達18%,可就是無人願意證實,宛如羅生門。
辜家93年間,挾中信證券、中壽合計約6%股權,入主開發金,其中甚至還包括中壽的保戶資金。因此自從辜仲瑩與官股合作共同徵求委託書,打敗陳敏薰,取得開發金經營權後,以少數持股掌控開發金的質疑聲浪不斷。
財政部已要求辜家對開發金持股須達15%至20% ,否則明年的開發金董監改選,官股將無法支持辜家繼續主導開發金。
依證交法第43條之1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權超過10%,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告。中信集團當初入開發金時,主要為中信證、中壽對開發金的持股,合計約6%;開發金去年年報揭露辜仲瑩所屬興文投資,加計中壽、中信證持股已逾10% ,但開發金說,非共同持有不必申報。
但現在傳出媒體報導辜家對開發金持股18%,甚至持股還不加計中信證券、中壽持股部分,但為何不見辜家申報,到底是媒體報導不實,還是辜家隱匿事實?沒有人願意證實。前陣子開發金辦慈善活動時,辜仲瑩遇到媒體追問持股比例,只說以後再講,開發金主管則說,不能幫大股東回答。
中信集團對開發金持股到底有多少?如果符合財政部要求的15%至20%,想必已逾10%應依法公告;如果不足10%不必公告,當然也就離財政部要求的15%持股還有相當距離。
辜家對開發金持股只要超過10%即應依規定申報公告,若媒體報導屬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當應依證交法規定裁罰。
壽險業不得以保戶資金支持特定人參選董監事,這已是主管機關的政策,但中信集團當初利用中壽保戶資金購買開發金股票,顯然與政策有所抵觸。
而當時中信集團卻對陳敏薰道德勸說,要求她不得以開發金董事長身份,利用旗下開發工銀持有開發金7%股權,支持「公司派」參選董事。陳敏薰當然沒有利用這7%,否則就不會失去開發金董事長寶座了。
自93年6月,中信入主開發金,眼見這屆董監事3年即將期滿,明年6月又將改選,但中信集團對開發金的持股,到底是否已逾10%,甚至超過15%,不僅公開資訊付諸闕如,相關人員更是諱莫如深,宛如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