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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部分臨時組合屋將於十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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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五日電)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震災臨時組合屋須於今年二月四日前完成拆遷,台中縣八十戶組合屋經與地方公所協調後,部分將於十日拆除。

九二一地震發生之初,台中縣共興建了一千三百一十九戶臨時組合屋,六年多來經縣府輔導以及住戶自立更生,多數住戶已搬離組合屋。

目前僅剩大里市大愛新村二十三戶、東勢鎮高雄友誼村二十六戶、互助新村二十三戶、霧峰鄉慈濟大愛新村六戶以及新社鄉興安新村二戶,共八十戶尚未搬遷。九二一地震臨時組合屋居住期限,原於九十二年就屆滿,惟立法院體恤受災戶居住問題,同意臨時組合屋居住期限再延展二年。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將於今年二月四日終止,意即在今年二月四日前所有的組合屋必須完成拆遷,為此在去年十二月開始地方公所就陸續辦理拆除公告。

根據社會局調查統計,大里大愛新村因霧峰鄉的受災戶反映希望延緩拆除,為此霧峰公所訂三月執行拆除,東勢互助新村因用地不急著使用,預計於三月拆除,霧峰慈濟大愛新村則考慮過完年後如期於二月四日拆除,高雄友誼村以及興安新村則預計一月十日拆除。

由於一月二十八日農曆過年,住戶反映根據習俗過年前不宜搬遷,一再陳情要求過完年後再搬遷,對於住戶的陳情,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已轉給地方公所,請公所再與住戶協商,縣府仍會尊重地方的決定,弱勢戶或救助戶搬遷如有問題,縣府會繼續提供相關協助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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