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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初步共識 檢察總長政院提名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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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三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主席、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劉盛良表示,朝野達成初步共識,檢察總長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再由總統任命,六日將繼續協商其餘條文,希望這會期順利完成三讀。

參與協商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桃園縣)也說,朝野有共識,檢察總長任期四年,不能連任,任期屆滿一個月前,要依程序選出下一任檢察總長。

吳志揚說,司法院與檢改會代表認為,憲法未明文規定總統有任命檢察總長的權限,如果依照國親版本,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可能會有問題,且基於行政一體,有獨立性質的公正機關首長認命,應該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這也算是對立法院負責。

吳志揚也說,因朝野立委及法務部對特偵處的成立仍有歧見,留待下次會議再協商。

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且無任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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