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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
【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三日電)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基於人道考量,將修法放寬中國配偶長期居留期間,其依親對象 (台灣配偶)死亡,申請人未再婚,並已長期居留連續五年以上,且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定居。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上午表示,內政部現行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獲定居許可辦法」規定,中國人民申請在台依親居留,若依親對象死亡,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離台;這次修正第三十四條,主要是基於人道考量。
委員會議也將修正同法第十四條,因逾期停留強制出境的中國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管制一年始得再行入境的規定,修正為如在台灣有已設籍的未成年子女者,出境後即得再行申請入境,使其得照顧未成年子女。
劉德勳指出,這次修正讓中國配偶來台居留及定居程序更符法制精神,也就實務面顧及中國配偶及執行機關的需求調整。修正草案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內政部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函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