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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刑
【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埔里鎮代羅惠美不滿埔里鎮公所在房里里設置垃圾轉運站,去年10月以貨櫃屋封堵清潔隊的出入口,南投地檢署12日將她及2名貨櫃司機以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並指羅惠美「惡性非輕」,具體求刑2年。
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29日晚間,羅惠美率眾到清潔隊抗議,並打電話給起重工程行業者王四揪,承租2只貨櫃屋,王四揪及王聖何將貨櫃屋載往埔里鎮籃城里中正路的清潔隊辦公室門口,堵住出入口,清潔隊員無法進入。隔日清晨6時許,埔里分局員警前往勸告,羅惠美始通知王某移開貨櫃屋。
檢方表示,羅惠美接受偵訊時,否認堵住出入口,指稱自己係協助抗爭民眾打電話接洽貨櫃屋,供作長期抗爭的民眾棲身之處,且該清潔隊辦公室並無人進出,沒有妨害自由。公所秘書周進喜則指稱,清潔隊是全天候作業,公務車也須進出垃圾場執行工作。
檢察官昨日將羅等3人以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兩名王姓司機未具體求刑,但羅惠美則求刑2年。
起訴書中指稱,羅惠美是鎮代,卻罔顧民眾的期待,藉故帶領民眾抗爭,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阻礙清潔隊業務正常運作,不但擾亂社會秩序,且事後毫無悔意,惡性非輕,請法官重判,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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