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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金爭議 桃園縣:一切依內政部函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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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二十一日電)立法委員李鎮楠質疑桃園縣長朱立倫發放敬老金涉嫌買票,縣府社會局長許秋萍今天回應說,桃園縣在副總統呂秀蓮八十六年擔任縣長時,也曾發放端節與秋節獎勵金,但從九十一年起,因為政府財政吃緊,中央考慮老人年金不得重複在中央與地方發放,才函文各地方政府遵守辦理。

許秋萍表示,朱立倫擔任縣長後繼續函文並且與內政部溝通,希望能恢復三節獎勵金發放,但中央也表示,中央若與地方有共同性質支出項目,必須要法律定之,並統一籌編。

她說,直到內政部在九十三年六月函文社會局時才提到,依照地方自治法規定,社會福利係屬自治項目之一,地方政府在不影響政務正常推動與財務處理,同時不排擠其他福利經費,兼顧福利對象多元化與政府資源不重複原則下,請依相關職權辦理,因此桃園縣政府經過提案,並經縣議會審議通過,才從今年新年起發放獎勵金。

許秋萍表示,如果經過議會通過的條例算是「政策買票」,是否意味不要發給老人敬老金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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