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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人筋脈?斷人金脈!罪難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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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斷你「金脈」與斷你「筋脈」,對別人撂下哪一句話,會被法官認為構成恐嚇罪?

男子陳東山因與林姓女子有財務糾紛,爭執中,陳東山嗆聲:「我要斷妳ㄐㄧㄣ脈」。

「斷我筋脈?」這還得了!林女一聽,具狀控告對方恐嚇。案子上了法庭,陳東山說,他不是要斷她「筋脈」,而是要斷她「金脈」…。

判決書指出,陳東山與林女有不動產買賣的糾紛,去年11月,雙方舉行協調會時,一言不合而起爭執,陳東山就對林女說:「我要斷你ㄐㄧㄣ脈」,林女一聽,擔心手腳被廢,控告陳東山恐嚇。

檢察官起訴之後,陳東山在法院審理期間解釋,他所說的ㄐㄧㄣ脈,是指「金脈」,也就是「金錢來源」的意思,而不是武俠電影中挑腳筋、手筋,廢掉武功的那種「筋脈」;陳東山向法官強調,絕對沒有要斷林女的手筋腳筋。

陳東山更向法官要求,傳喚當時在場的3名證人,以證明他當時並沒有說要斷林女的手筋腳筋,如此這般,費了不少功夫,陳東山終於成功地說服法官;法官相信,陳東山當時說的是「金脈」,而非「筋脈」。

揚言斷人「筋脈」,就是意圖危害生命、身體安全,涉及恐嚇罪;如今既是「金脈」,應該就不算恐嚇了吧?

結果卻出乎陳東山的意料之外。

法官認為,陳東山既揚言斷人「金脈」,就是指對他人的財產來源加以破壞,使其無資金可用,造成他人財產上的不安全感,已構成恐嚇罪。

因為,刑法305條「恐嚇罪」規定,凡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都符合構成恐嚇要件。

陳東山揚言斷人「金脈」,屬於加害「財產」之事,符合要件;依恐嚇罪的刑度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台幣900元以下罰金,法官遂判陳東山拘役30天。

所以,「金脈」也好、「筋脈」也罷,都觸犯恐嚇罪,不可隨便嗆聲要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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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緣交 也被判刑3個月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

音同字不同,能否構成罪責?意思到了就算數。

除了「金脈」與「筋脈」的案例之外,也常見網路援交時,被告使用「元、圓、緣」或注音火星文「ㄩㄢ」等字眼,來代替「援」字,但是這無法卸責,只要有援交的意思表示,不論使用什麼字眼,統統會被判有罪。

舉例,蔡姓大學生在網路上表示要「緣」交,仍遭判刑3個月。

目前網路時代中常用的「火星文」,大量使用注音符號或同音字,諸如以「白吃」或「白ㄘ」代替「白癡」,但只要法官認定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人格權者,即構成犯罪,就算寫錯字、國文不好,也沒關係。

此外,髒話三字經中的「幹╳娘」,「幹」字的真正寫法其實是「姦」才對,但常見「幹╳娘」或「甘霖老師」等字眼,在審判實務中,被告不論主張說的是「幹」、「姦」或「甘」,只要法官認為其意思是在造成被罵者的人格權受損,即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罰金。

像一名科技公司林姓男子,因不滿公司高姓女經理的言論,林某就在自己架設的網站上留言,以「幹╳娘」辱罵高女,經高女提出告訴,儘管林某寫錯字,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的留言,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故判他罰金6000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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