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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人用PDA 空姐白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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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一名梁姓旅客從泰國曼谷搭乘華航班機飛返台北,於飛行時使用PDA遭制止,他反罵空姐「笨蛋」、「沒有專業知識」,抵達中正機場後被華航報警逮捕,航警發現該PDA具有行動電話功能,不過並未插上SIM卡,但仍根據空服員指證他在飛航時,使用干擾飛航的通訊器材,將他隨案依民用航空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被華航向航警局報案且依現行犯移送法辦的梁姓旅客,是於今年4月19日從泰國曼谷搭乘華航班機飛返台北中正機場,梁姓旅客當天上午11點45分許,在華航飛行班機上享用空服員送上的餐點後,拿起攜帶的個人數位助理(PDA )開機使用,但立即遭空服員制止,梁某則口氣不佳,高聲斥罵空服員「沒有專業知識」、「笨蛋也知道3萬多英尺高空電話也打不出去」等,拒絕合作。

航警逮捕他後,發現該PDA具有行動電話功能,不過並未插上SIM卡,但仍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行文民航局商請解釋相關規定,依民用航空法訂定的「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種類」公文,說明國內線班機全程禁用任何電子用品。

至於國際線則分為全程禁用、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的電子用品,其中全程禁用的電子用品包括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行動電話、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玩遙控器等 )與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1萬英尺以下 )禁用的電子用品,則為個人視聽用品(如CD、DVD、MP3等 )、攝影裝備、電子遊戲器、電腦及周邊設備與收音機。

由於案發時間為班機飛航中途,梁某稱根據機長廣播,當時飛航高度為3萬7千英尺。為此,檢察官已行文航空公司,說明該班機案發當時的飛行高度,如果確定並未在一萬英尺高度以下的起飛、降落階段,則全案將予以不起訴處分。

電子產品 國內線全程禁用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民航局表示,為免航機導航及通訊設備遭干擾,全程都不能使用手機,PDA如果是單純的電子設備,在一萬英尺以上高空,飛機平飛後可以使用,但具手機功能的PDA,就被視為手機,屬於全程禁止使用之通訊器材,違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如因手機導致嚴重飛安事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至於旅客指稱PDA雖有手機功能,但當時未插入SIM卡,PDA即不具手機功能,民航局表示,這部分爭議應由警調認定,但當時空服員制止是正確的行為。

飛航國際線的華航及長榮航空表示,民航局規定,旅客全程不能使用手機,PDA如果具手機功能,會禁止旅客全程使用﹔國內線飛航時間短,因此,民航局規定全程不得使用電子產品,飛航國內線的復興、遠東、立榮、華信航空,都規定全程不得使用包含PDA在內的電子產品,無論PDA是否具手機功能,起飛前,空服員都會先舉牌告知旅客此一規定,請旅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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