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九日電)在台灣,成立政黨或許比開一家店容易,因為主要法令「人民團體法」規範寬鬆,創黨門檻不高,目前已備案的政黨有一百一十個,要當「黨主席」一點也不難。
今年任務型國代選舉,知名度不高的中國民眾黨獲得三席,得票率甚至超越新黨,成為國大第六大黨;加上當選人陳源奇風格特異,包括號次抽籤焚香祈求、帶一堆道具出席電視政見會、夜宿中山樓搶報到第一,讓人對這個政黨印象深刻。
對於外界質疑國代選舉中,許多原本要投給中國國民黨的選民,因為看錯政黨名稱,誤投給中國民眾黨,陳源奇認為這是「胡說八道」。
陳源奇表示,當初他也不清楚中國民眾黨,但「有些政黨要錢,才能參選國代,中國民眾黨不跟我要錢,所以我就加入」。他說,日前北京來電邀請他前往訪問,他預計八月組團前往;八月並將成立「無黨自由聯盟」,串聯弱勢政黨,在年底三合一選舉拼席次。
任務型國代選舉是台灣首次舉辦「選黨不選人」的選舉,中國民眾黨的異軍突起,令人不禁好奇,台灣究竟有多少個政黨?
台內政部備案的政黨有一百一十個,大多數知名度都不高。例如民國八十八年成立的「中山黨」,立黨精神就是宣揚國父孫中山理念,創黨日期刻意選在國父誕辰紀念日。
「尊嚴黨」去年六月成立,黨主席曾穩達說,他曾任台中市議員,加入過國民黨、民進黨、建國黨和社民黨,創立「尊嚴黨」是要「推行尊嚴主義,發起民主自覺運動,追求社會真正的公平正義」。
曾穩達說,當初創黨時,親友都說「太過理想」,但他認為「理想就是要努力去實現」,當前台灣政治不正常,小黨要突顯知名度很難,未來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尊嚴黨」將推出區域立委候選人,並爭取政黨票。
成立政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據人民團體法「政治團體」章節規定,「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並發給證書及圖記」。
由於人民團體法秉持政黨自律原則,採行消極、低度規範,三十人發起即可創立政黨,許多未積極參與選舉的「泡沫政黨」,也無相關規定可據以輔導或管理。
台內政部官員不諱言表示,政黨與選舉息息相關,成立政黨的主要目的應是參選,如果只是要讓政黨備案名冊多一個,「非常容易」;而且政黨的解散,除自動解散外,另一種狀況是違憲。由此看來,政黨成立很容易,要讓政黨解散卻不容易。
根據台內政部資料,美、英、法國的政黨不需登記;德國是成立政黨不需登記,參選需登記;日本是成立不需登記,但參選及收受政治獻金需登記;南韓需登記,並分為中央黨和地區黨。另外,俄羅斯二○○三年新政黨法規定,須在全國一半地區設有地方分部,才能登記為政黨。
為促進政黨政治運作的法制化,台內政部九十一年擬具政黨法草案,對政黨有較具體的規範,包括政黨黨員人數至少要三百人;政黨名稱有一定程度的限制;連續四年未舉行黨員或黨代表大會,或者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縣市級以上公職人員選舉,視為解散。
不過,立法院遲未完成政黨法立法工作,因為政黨既有財產清算、政黨不得投資經營營利事業等爭議,尚未取得共識;政黨法何時能夠立法,沒人打包票,內政部只能繼續以人民團體法規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