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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擴大 台環署加速推動清潔隊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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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日電)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後,垃圾清運服務對象的全面擴大,台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決定將加速推動地方垃圾清運系統的民營化政策,預計未來十年間,將優先輔導十至十五個縣市完成清潔隊民營化,以有效降低清潔隊的工作量及工作成本。

環保署目前正研議修正合併「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原本依產源區分的分類方式,改依廢棄物的性質,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屆時事業所產生的員工生活廢棄物,將一併交由地方清潔隊清理,預估將大幅增加工作量。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第三科科長施純傑表示,考量地方清潔隊在今年年底二法合一後,面臨服務對象擴大而增加人力機具,及清潔隊員逐漸老化、無法適時汰換老舊車輛等問題,因此在「民間能作的,政府就不作」的原則下,才決定要加速推動清潔隊的民營化。

按照環保署初步規劃,將由有意願實施垃圾清運民營化的縣市主動提出申請,並以都會地區優先推動實施;預計在明年前可完成全國的垃圾清運民營化規劃,並於十年內,輔導十至十五個縣市完成民營化。

至於制度轉換的過渡時期內,初期則將由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二分之一的垃圾清運費用,再按比例逐年遞減;補助金額為偏遠地區每噸垃圾新台幣一千元、都會地區每噸八百元。

施純傑指出,為有效運用公共資源,未來地方清潔隊的民營化人力將限定在三分之二的範圍,以保留三分之一的公營人力,隨時作為緊急事故發生時的應變人力,而未來清潔隊在協助收取事業所產生的員工生活廢棄物時,也可向事業收取合理的費用以反映成本。

環保署強調,事實上包括台中縣、高雄市、苗栗縣及台南市的部分垃圾清運工作,目前都已民營化,而且成效相當不錯,以台中縣為例,已有三分之二的行政區委託民間清除公司處理,每年可節省垃圾清運經費達三億五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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