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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借凱道 北市警最快今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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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劉慶侯台北報導〕台立法法院長王金平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的總部,於本月十日向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申請十五日晚間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造勢晚會,因申請人未依規定於「六天前」提出申請而未獲許可,昨天,王金平競選總部以馬英九團隊的言論,對王的聲譽及當選與否有重大影響為理由,再派代表向中正一分局提出申復,分局已依規定將本申復案移交市警局做最後決定。

據台北市警局表示,保安科昨天下午四時已收到此申復案,今天將由局長、副局長、保安科科長及法規室主任共同開會討論,最快下午四時就會做出答復。

據透露,因王金平陣營申請的集會活動並非抗爭活動,並無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疑慮,這一點使本案有些許迴旋與討論的空間。若王金平陣營提出的申復案仍未獲許可,則可向台北市政府提「訴願」。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李金田表示,本起集會遊行申請案,分局方面決定不予許可的理由,係申請人未依規定在六天前提出申請。

王陣營代表昨天則提出申復,理由係馬團隊的發言人吳育昇,於公開場合意指王金平疑涉及賄選傳聞,對王金平的個人聲譽及當選與否有重大且立即的影響,屬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得不受六天前申請的限制。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王嘉衡對此表示,所謂的「重大緊急事故」,應係指對公眾的利益及安全有所損害,而非針對單一政黨或個人,故分局方面無法認同其申復的理由。

李金田表示,根據集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如不服主管機關決定,應於收到通知書二天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如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理由成立,則可立即撤銷或變更對申請人的通知,但若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無理由者,則應於收到申復書起二天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由上級警察機關做出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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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儘管十五日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舉辦選前之夜的集會申請已遭市警局駁回,參選國民黨主席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陣營昨天向警方申復,希望援引去年三二一及三二七集會在一天內申請核准的先例辦理,但王陣營也做了最壞打算,若申復不成,會尊重官方決定。

王金平指出,最初他就沒有要舉行大型造勢活動,只是馬英九方面要辦好幾場大型造勢,「他們辦,我們不辦不行」,否則好像不重視這場選舉,因此,才決定在高雄、台北各辦一場造勢晚會,若台北凱達格蘭大道集會的申復案遭駁回,他會尊重,也可以從戶外改成室內活動。

對於十五日的凱道集會活動申復案,王陣營發言人江岷欽表示,去年三二一及三二七的集會,台北市政府都是在一個工作天就完備申請程序,希望市府能援例辦理,成全「重返凱道、重返執政」誓師大會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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