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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三日電)新竹縣前縣長、現任省主席林光華被控違反選罷法,新竹地方法院經過三年多的審理,今天判處林光華有期徒刑四個月,褫奪公權一年。林光華目前出訪德國,他透過秘書表示,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至於他是否會被徵召參選年底縣長,仍在做最後評估。
林光華被控在民國九十年十二月縣長選舉期間,在公辦政見會場發佈言論聲稱對手鄭永金選舉買票。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以違反選罷法九十二條規定「散播不實言論,意圖使他人當選或不當選」,判處林光華四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一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載明,儘管選舉期間對言論自由享有最高保障,但在評價言論自由與保障個人名譽及公平選舉之公共利益的考量上,還是應顧及事實真偽;合議庭法官也強調,林光華的犯罪動機和目的在於勝選,犯罪的手段是透過演講的方式爭取勝選,而且犯後至今不與被告和解,同時矢口否認犯行,對民主發展將有不良影響。
林光華目前率團前往德國訪問,六日返國。他透過秘書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一定會上訴到底,至於他是否會在年底重披戰抱,接受徵召參選新竹縣長,仍在做最後評估。
提出告訴的新竹縣長鄭永金則表示,等了四年終於還他清白,是遲來的正義。他說,八十六年選舉時,他也曾控告林光華誹謗,選後法院還他清白,但已輸了選舉,他盼望今後法院審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相關案件時,能夠速審速決,若有足夠證據,應該在最快時間裁定,避免不實選舉語言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