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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會會報通過壽險公會提報「壽險業配合分紅保單資訊相關建議措施」,包括分紅率一詞定義模糊,所以不予採用,壽險公會將納入研議中「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 (草案)」中,供業者遵循。
除不得使用分紅率,分紅保單也不能與其他金融商品相互比較,及分紅保單建議採舉例方式 (如舉例被保險人性別、投保年齡、投保險種、繳費年期及保額)揭露紅利金額。
此外,壽險業配合分紅保單資訊揭露相關建議措施重點還包括壽險公會建置網頁揭露平台,連結各公司資訊公開網頁的分紅保單資訊,保戶可透過公會平台上網查詢。
壽險公會網站首頁應清楚明示導讀警語,教導民眾正確解讀各公司揭露的分紅資訊。
各公司本年度應在主管機關核定後1個月內完成相關資料,以建置網頁平台,以後年度應在提報董 (理)事會通過或紅利宣告日後1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