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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
【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日電)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今天表示,重大金融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但這類犯罪法定刑度大多是在十年以下,以致受到法律規定的羈押次數限制。因此透過立法,提高重大金融犯罪法定刑度,不受羈押次數限制,是現階段可考慮的方向。
范光群上午是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明司法院對重大金融犯罪是否應修法看法。他表示,羈押被告的目的,在確保追訴、審判、執行或預防被告反覆實施犯罪;但這些強制處分除嚴重剝奪自由權外,並對被告名譽及人格權造成極大不利影響,因此,法院在行使羈押權時必須注意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
他指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對於所犯為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明定在第一、二審的延長羈押以三次為限。因此,最近法院對重大金融犯罪被告所做准許交保裁定,就是依現行法律規定,審慎審酌被告所犯法條後所做裁定,如不服裁定結果可循救濟機制處理。
不過,他強調,對於犯罪情節特殊、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主管機關也應研議立法提高犯罪刑度,不受羈押次數限制,解決羈押期間限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