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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
【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六日電)台灣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出訪中國大陸,並與對岸達成十點共識,遭台灣部分人士質疑違反刑法外患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表示,全案是上週五有民眾到高檢署告發江丙坤,因此檢方上午分案,由檢察官朱家崎調查,至於後續調查動作,檢方表示,事涉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指出,檢方受理類似告訴案件,都依法定程序分案偵查,也指示所屬蒐集相關剪報做為偵辦參考,他表示,遇到類似情況的案件,每次都會有人提告,但實際情形有沒有違法,須由承辦檢察官依情節認定。
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追表示,全案是有民眾於上週五根據媒體報導資料,前往高檢署遞狀告發,告訴人指控江丙坤違反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三條「私與外國訂約罪」。
另外,上週五也有部分台南地方民代前往台南地檢署,控告江丙坤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陳追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外患罪章,以高檢署為第一審管轄,至於兩岸條例,則是地檢署的調查範圍,不會併案處理。
兩岸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三規定,台灣地區未受政府委託的機關或團體,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團體或其他機關簽訂協議,違反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情節嚴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以下罰金;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則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